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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媽在整形機構做隆胸手術,術后感覺沒效果,機構回應:你的胸本來就... | 2022-07-18 |
文章来源:由「百度新聞」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"https://new.qq.com/omn/20220715/20220715A075JJ00.html" 在協商無果后,姜女士尋求媒體幫助,希望能夠討回一個說法。機構負責人回應說:“啥叫有效果,啥叫沒效果,我是給你做沒了還是給你造成傷害了?你說不滿意你就做鑒定,你說做得不滿意,我承認我們醫院做得很滿意”對于效果的問題,雙方各執一詞,都認為自己說的是對的。隨后姜女士又提出2點質疑,一個是手術醫生的資質問題,一個是術前告知同意書不是自己簽署的。對此,負責人表示醫生是有資質的,不過現在在四川回不來。而術前通知書,如果客戶不簽他們是不可能做手術的,但現在姜女士的病例原件卻找不到了。正常來講,整形醫院不給病歷原件并不違法,病歷屬于醫院的檔案材料,原件不給病人。但不給不代表就可以丟失。根據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》,患者可以復印住院志、體溫單、醫囑單、化驗單(檢驗報告)、醫學影像檢查資料、特殊檢查同意書、手術同意書、手術及麻醉記錄單、病理資料、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。醫院不讓復印病歷是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的。而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,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,屬民法的調整范疇。根據“私法自治”的原則,通常情況下,國家不予干預,因此,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,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,從理論上講,醫療合同糾紛也可進行仲裁解決,但仲裁解決醫療糾紛還不受重視。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干預表現為民事訴訟,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。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。隨后,記者將此事反映給衛生監管所。工作人員表示之前就收到過姜女士的投訴,院方不提供病例原件是違規的,他們可以處罰。至于效果好不好,這個不能用肉眼看,需要去做鑒定。而且院方提供的主診醫師他們還沒聯系上。愛美之心,人皆有之。當我們對面部或身體哪個地方不滿意了,做一個美容整形手術已經不是稀罕事。不過效果好壞,每個人的標準或許都是不同的,確實只能通過專業的機構去鑒定。其實手術有風險這件事情是每位患者都該熟知的,再完善的手術都是會有風險的,畢竟是植入了一個假體。失敗的案例也不在少數。所以提醒大家,愛美之前一定要三思。 關鍵字標籤:胸部下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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